兆龙互连(30091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度 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 公司负责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 员。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