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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证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 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 东所持的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 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 票权分散行使,投给数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