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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龙互连(300913)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 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 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 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