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30020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四)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五)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 1 第一条 为规范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