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3002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欣旺达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