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30020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欣旺达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执行董事是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 它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过半数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