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30020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行使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 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 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外部审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