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包装(0022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0月)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强化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经营 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