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包装(00222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0月)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和推荐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任期内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三章 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