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300554)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 金往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