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新材(30055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 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