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30025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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