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30025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 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