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30025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