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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3002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门委员会的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 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可解除其董事职务,其解聘自股东会决议 作出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 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解除其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解聘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