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牛信息(300895)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 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 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