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智能(30072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