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智能(3007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证券部 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 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 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