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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维尔(30071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AndawellAndawell(SZ:300719)2025-10-29 11:34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三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1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