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3007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 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以上,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 是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