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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30077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DR LaserDR Laser(SZ:300776)2025-10-29 11:34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环境、社会和公 司治理)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 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