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30077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 上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 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一条 为保证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与辞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