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30077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1、证券投资,是指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互换合约、 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 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