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30077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及《武汉帝尔激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 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 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往来和非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