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3007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 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公司及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应及时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 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董事会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公 开信息披露文件的制作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