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尔激光(30077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 中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 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财产,是公司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补充性文件。本议事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与董事、董事与董事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 事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