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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娱乐(3000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RastarRastar(SZ:300043)2025-10-29 11:34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督促上述人员遵守公司治理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离职包括正常离职、引咎辞职和罢免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 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 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