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永新光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秘书 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 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审计 委员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证券部是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信息披露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