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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NOVEL OPTICSNOVEL OPTICS(SH:603297)2025-10-29 11:4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制。公司股东会仅选举或变更一名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 人数等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也可以实行差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多于拟 选出的董事人数。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 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七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公司在选举两名 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