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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NOVEL OPTICSNOVEL OPTICS(SH:603297)2025-10-29 11:4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 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承担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提名委员会作出的报告和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