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传媒(600229) -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 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 续聘。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 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