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传媒(600229) -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 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城市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称"董事会日 常办事机构"),处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 务。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领导。 第四条 《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或者直接向董事 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 提议(董事长就董事会日常职权范围内事项提议召开的除 外)。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在发出召 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充分 征求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