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传媒(600229) -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 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 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 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在 2 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 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