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传媒(600229) -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 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青岛城市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 据证明拟披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