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传媒(600229) -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 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城市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 第四条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 1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 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 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负责人,未经董事会秘书许可,任何人不得从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