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传媒(600229) -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制度(2025年10月)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 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城市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 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 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 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 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会上选举两名以上(包括两 名)的董事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以保障公司中小股东 有机会将代表其利益和意见的董事候选人选入董事会。公司 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提示该次董事选举将采用累 积投票制。 第四条 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组织制 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