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600881)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保障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和《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三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