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601801) -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