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601801) -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 事会有效履行职责,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主要负责对 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和检查,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组成,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