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00296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和《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 对外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 文件。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存在明显偿债风险或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法 人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