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002362) - 汉王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辞职报告中应当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有关高 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