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投资(000900)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提高财务信息和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 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 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财务管 理部提出申请,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 1 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 员会独立履行选聘职责。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