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3001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法 律法规")和《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分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关联人以及有可能接触相关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