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3001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重庆智飞生 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科 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