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3001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 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 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