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3001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和《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