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3001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明 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是公司与监管部门、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