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30039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TFCTFC(SZ:300394)2025-10-29 12:4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完善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制定《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3年以上 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 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能够忠诚履行职责。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