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30039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优化董事会规模和构成,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设立三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 事担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二 分之一。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 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