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30039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 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证券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 办事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 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 外报道、传送。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 内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